
馬自達百萬柴油車瑕疵連環爆 魏憶龍律師教你自保招數
張淯社長:
馬自達車主為求自保,組成自救會有什麼具體的成效?
魏憶龍律師:
在自救會發布協調會新聞稿之前,馬自達他們聲稱沒有安全疑慮,而最新報告承認有此一疑慮。車主在這種狀況之下,認為他們過去一年多快兩年的努力,終於讓真相呈現。但是,我們擔心的是,讓這11472輛車在台灣道路上行駛,萬一沒有接受召回而發生重大事故,那時候政府再來關心,大家再來檢討,就來不及了。
張淯社長:
以這次事件來說,台灣馬自達該負何種責任?
魏憶龍律師:
台灣馬自達該負起的責任,不是只有單純的召回和維修而已。他們對於這些車主應該有更多的回應。比方說終身免費保固維修,或者說回收有問題的車。在美國有訂定《檸檬法》,如果有安全疑慮的車,維修兩次以上,車子就要買回去。我們台灣還沒有立這樣的法律,所以會讓人覺得人命是否比較不值錢。連泰國馬自達都延長保固,我們卻沒有這樣的措施。
關於美國相關法規執行部分,如果有嚴重安全疑慮,回廠修理超過一定次數就要回收,或是買回去。但我們目前也沒有做到這點。
張淯社長:
一般消費者比較不知道自己的權益,像馬自達這樣的情形,消費者應該可以主張什麼樣的權利?
魏憶龍律師:
我想在法律上來講,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加害給付」。也就是說,你給我有瑕疵和有安全疑慮的車子,就好像我去買一隻雞,而這隻雞有傳染雞瘟一般,就像現在的豬瘟,帶了一隻傳染的豬回來,放在豬群裡面,其他的豬就生病,或者都死掉了,這就是加害給付。一般來說,債務人,像是車商是要負賠償責任的。
「不完全給付」的意思是說,你應該給我一台良好的車子,因為我花了一百多萬買這台車子,那你給我的車不是一台有品質的車,我認為這也是有問題的,而不完全給付同樣也需要賠償。但這次事件中,台灣馬自達一點賠償的概念都沒有,就是採取「召回」措施,然後慢慢修。馬自達是個跨國大企業,也是個全球品牌車商,怎麼會一點責任感都沒有?
張淯社長:
馬自達是跨國企業,然後每個車主都是小蝦米,小蝦米如何對抗大鯨魚?
魏憶龍律師:
這些小蝦米就是鍥而不捨,團結在一塊。像這次事件,一開始車主們是透過網路,大家講說買價值百萬的車,為什麼會發生這個問題,慢慢的消息傳散,因為網路時代,很容易就將消息結合起來,所以到目前為止,已經有超過4百位車主向我們投訴,請我們提出賠償。那我們也已經遞訴狀給法院,準備要請求賠償。
但是,我們在這個時候也要再次呼籲,因為我們不是只有維護車主的權益,我們還要提醒中央政府和主管機關,要注意我們所有國人的行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