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於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公開版》上發文,表示自己於8月31日到某停車場,離開時取得一張發票,但上頭卻印製110年9-10月份,讓他不解詢問「這樣是正常的嗎?不會有問題?!第一次看見下個月的發票....」。
事實上,2020年8月也有民眾遇到「未來發票」狀況,當時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就表示,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規定,非當期之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但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例如於雙月份最後幾天,當期的統一發票已使用完畢,在經過稽徵機關核准嚇,可先開次期發票給消費者。
另外,消費月份與發票上印製之月份不同,該如何對獎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解釋,消費者若拿到次期統一發票,仍可依統一發票刊印所屬月份之號碼對獎,權益並未受損。簡單來說,民眾於8月份消費,拿到開立於9-10月份的統一發票,需依9-10月份中獎號碼對獎。(編輯:陳雅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