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衛生局說明,本局於去年9月訂定《金門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經議會三讀通過,但該條例依程序送衛福部備查,惟該部不予核定有關不得檢出瘦肉精相關條文,同時衛生局稽查本縣販售業、製造業、餐飲業、學校及社區共(供)餐據點等,截至今年8月,本局已抽驗豬肉、牛肉產品檢驗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計抽驗148件(118件豬肉、30件牛肉)及豬肉、牛肉原產地標示輔導計1,656家次,結果均符合規定,另稽查及檢驗結果每週定期更新「豬肉最新資訊」圖表,即時公布於本局官網萊豬專區及金門日報等,讓民眾能有自由選擇權利及參考依據,並鼓勵民眾善加利用查詢,一起關心食安、遏止不法業者。
金門縣府表示,目前民眾食用肉品議題,有關非洲豬瘟之查核與宣導,本縣相關局處與衛生局亦正按計劃執行中。
衛生局再次呼籲食品業者,應依規定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或於產品外包裝上以中文標示豬(牛)原料原產地,若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安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依食安法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若檢驗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則依食安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金門縣萊克多巴胺豬(牛)肉專區(https://reurl.cc/kZGAx9)。(照片由金門縣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