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1深度|明星跨國「代孕」風波背後:法律、倫理和人情的碰撞
無論在哪個國家,代孕市場都正向著人們不願看見的方向發展。
1月18日,女明星鄭爽和前男友張恆在美國代孕並疑似欲「棄養」一事在網上引發熱議。今日,鄭爽微博回應,稱此事是「被別有用心地一步一步曝光」,自己「沒有違背國家的指示,在境外也是尊重一切的法律法規」。事情仍在持續發酵,「代孕」一詞也再一次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國內娛樂圈「代孕」之事傳聞頗多,不僅有女星頻頻受到代孕質疑,還有在公開場合表示自己凍卵就是為日後代孕做準備。
對商業代孕持有的態度,國際上分為禁止、合法和僅允許志願代孕三種。考慮到商業代孕對於委託方和代孕方而言皆存在較大風險。目前,我國有相關法規明確禁止商業代孕。
2001年原國家衛生部發佈《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代孕只能在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機構中實施,且只能以醫療為目的,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均為違法行為,同時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2017年9月5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等12部門又聯合制定了《關於建立查處違法違規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長效工作機制的通知》,嚴厲打擊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以及「代孕」等違法違規行為。
不過,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35條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但該條款遭到了反對,認為國家層面對代孕的全面禁止剝奪了不孕不育夫婦和失獨者獲得子女的權力。最終,該項條款被刪除。
不難看出,在代孕這條產業鏈中,法律本身是難以調和倫理和人情兩方面的矛盾的。但不可否認的是,越來越多的人鑽著法律的空子,在灰色地帶進行代孕活動,甚至將手伸向了全世界。
01 合法代孕背後的市場異化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查閱American Surrogacy官網,對於代孕受眾的定義是「一個女人(稱為代孕母親)懷孕並生下一個嬰兒,以便把它送給不能生育的人的做法」。(Intended Parent: The person who cannot carry a pregnancy to term and is looking for a woman to carry and give birth to their baby for them)
然而如今,「代孕」一詞的定義已經被一再複雜化解讀。
張恆朋友提供的出生證明顯示,鄭爽和張恆的兩個孩子分別在科羅拉多州和內華達州出生。美國沒有全國統一性的代孕法,因此如何安排代孕過程基於代孕者交付的州的法律。50個州的相關法律各有不同,總體上分為四類。
在50個州之中,加州、內華達州、猶他州、德州、北達科他州、伊利諾伊州、佛羅里達州、新罕布希爾州、特拉華州、華盛頓特區、西弗吉尼亞州等州支持代孕合法化,而紐約州、內布拉斯加、密歇根、路易斯安那州規定禁止代孕。除此之外,剩下的兩類則是沒有明確法律規定的州,以及對代孕設置限制的州。
加州是美國國內對商業代孕相對最寬容的一個州。
但其本質並不是以產業化發展和盈利為目的,而在於一方面能夠通過代孕體諒無法自己孕育孩子的夫婦,讓他們有機會能擁有自己的親生孩子;另一方面則是以錢財為辦法,對代孕母親把自己孕育的孩子交還給親生父母的痛苦進行補償。
有相關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在加州許多代孕母親選擇幫助委託者進行代孕,並不是為了獲取報酬,事後收到的錢財也是國家為了在特定情況下對其進行情感補償而採取的措施,她們的初衷出於自身的使命感,是為了幫助不孕不育患者、高齡或失獨者能夠擁有一個完整的家庭。重金赴美求子中很多都是在國內試用過各種輔助生殖方法之後仍然無法自己受孕成功,最終只能選擇代孕。
在美國的代孕合法州,由於該產業已經被置於陽光下,那麼與之配套的必定是嚴格的監管。在生育產業鏈的上游,法律給了卵子捐獻者和受捐者明確的界定。捐卵之前,當事人會被要求籤署一份法律文件,申明捐獻卵子后,對捐卵代孕所生的孩子沒有監護和贍養的義務,監護權屬於受捐者,既保護了雙方的利益,又避免將來捲入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在產業鏈的下游,即代孕端,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要求,每一位代孕者必須在代孕前接受心理評估、性格測試和傳染病檢查;如果是已婚女性,她的配偶也將接受傳染病檢查,他們的血液樣本將通過各大醫院和診所直接送檢,從而通過嚴格的排查避免疾病以母嬰傳播的形式帶給嬰兒的可能性。值得一提的是,此篩查規定也同時適用於卵子捐獻者。
不僅如此,法律也明確規定代孕所生的孩子依照協議,在任何情況下都完全屬於委託客戶,在代孕合法州,孩子出生後就可在出生證上直接寫上委託父母的名字,免去了繁瑣的收養手續,也杜絕了未來可能發生的關於孩子歸屬權的糾紛。
但需要注意的是,建立親子關係是代孕過程中很複雜的一個環節,以上規定並非在所有代孕合法化的州中都存在。由於一些州的法律假定生者即為孩子的法定母親,並且如果該女姓已結婚,她的丈夫即為孩子法律意義上的父親,因此,意向收養的父母將需要採取額外的法律步驟,以保護他們對通過代孕出生的孩子的父母權利。其中一些育兒令可以在出生前完成,有些只能在孩子出生後完成,而另一些則需要通過收養或其他產後程序完成。這些相關法律還將影響意向父母是否可以立即將他們的名字放在孩子的出生證上。
代孕法還要求委託客戶將資金存放於律師管理的託管賬戶內,代孕機構、代孕母親、醫院、委託父母均沒有權利支配該賬戶中的資金。律師則依照協議和法律定期從該賬戶里提出一定金額發放給代孕母親,妊娠一旦中止,剩餘金額將退還給委託父母。從根本上降低了委託父母的風險,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部分代孕機構憑藉自身的信息優勢手腳不幹凈的現象。
然而,近幾年來普遍出現的問題就在於,富有的外國客戶衝擊了美國原本的代孕市場。
21世紀經濟報導從在加州從事代孕工作的相關人員處了解到,一般情況下選擇代孕都是因為無法自然受孕,才會選擇輔助生殖或代孕;有生育能力卻仍然要求代孕的大部分是外國客戶,他們這麼做的原因通常是不想破壞身材、工作太忙或者不願意承受懷孕生育之苦。
這不僅破壞了代孕合法化原有的初衷,還抬高了美國本地代孕生子的價格,真正有代孕需求但並不富裕的美國家庭被擠出圈外,「劣幣驅逐良幣」現象最終也出現在了合法商業代孕的市場上。
02 爭議下的順行與逆行
2002年-2015年期間,印度一度是全球最受歡迎的「代孕旅遊目的地」。不僅是因為當地法律環境寬鬆,商業代孕合法,也在於印度當地的代孕費用便宜,一般為2萬-3.5萬美元之間,美國的費用則是其5倍左右。並且,印度有大量從事代孕工作的婦女,她們多家境貧困但年輕健康,能夠隨時為客戶「出租」自己的子宮。
儘管代孕此前在印度已形成產業,但國家卻並未出台適宜的監管政策與之配套,代孕女性最終淪為了被明碼標價的商品,行業內形成了高種姓白皮膚或是有過代孕經驗的女性價格更高等潛規則。
不僅如此,當地的代孕女性在胚胎移植之後,就會被機構要求留在集體宿舍內,遠離自己的家人,不能外出工作,也無法自由活動,在頭三個月只能卧床,以降低疾病傳染和流產的風險。更有甚者,會要求代孕女性在代孕期間應盡量多吃,且禁止進行任何體育鍛煉,儘管這會增加這些女性分娩時的風險,但能夠避免流產。更重要的是,她們生出的孩子最後會按照出生體重來「計價」。
在印度,成功產下嬰兒併為客戶所接受的代孕女性也只能拿到總報酬的15%到25%,在其他情況下,報酬幾乎為0。並且需要事先簽訂合同,同意放棄對孩子的一切權利,也需要放棄對自身的醫療決策權,即出現意外情況時,胎兒享有優先的救治權。
低成本和低人權使得外國客戶對印度代孕市場頗為青睞,但與此同時,客戶棄養和代孕致死等不良現象越來越多。2015年10月印度政府出台法令,禁止外國夫婦在印度尋求代孕或者前往印度進行所謂的「生殖旅行」。一個月後,印度醫學研究委員會命令印度所有生殖診所停止向外國夫婦提供胚胎移植服務,印度大使館也停止向希望在國外生育孩子的外國人發放簽證。除印度以外,尼泊爾、泰國以及墨西哥等國也都開始禁止外國人在本國境內尋求商業代孕服務。
但是,這卻無法阻止地下產業鏈的不斷滋生。
隨著東南亞國家代孕政策的收緊,烏克蘭一度取代印度成為了新一代低成本的「代孕之都」。
根據烏克蘭《家庭法》第123章,獲得丈夫書面同意后,妻子可以以輔助生殖的技術生產,此時丈夫自動成為孩子的法律學父親;當使用輔助生殖技術,夫婦的胚胎植入另外一個女性的體內時,孩子的父母為該對夫婦。也就是說,代孕在烏克蘭合法,並且還對孩子的歸屬權進行了明確規定。儘管烏克蘭法律規定要求合法夫妻需提供結婚證明和不孕不育證明才能進行代孕,但也因此出現了「假結婚」的現象,對於不孕不育證明的審核也成為走過場。
然而,隨著外國客戶的不斷增多,烏克蘭代孕需求呈現「井噴式」發展,胚胎交換、體檢不正規、醫療護理提供不及時等問題也接踵而至。早在2018年,就有烏克蘭議員提議禁止外國人到烏克蘭使用代孕服務,但對此目前並未由任何實質性進展。
在代孕這條道路上,有順行者,也必定會有逆行者。
2001年1月17日,中國台灣通過人工生殖法草案,允許不孕夫妻進行人工生殖。中國台灣「衛生署」強調,代孕涉及複雜的權利義務關係,且尚無法被現代社會倫理及法制觀念所接受,因此禁止代理孕母。而在2020年5月1日中國台灣提交修訂版《人工生殖法》中,草案提出允許沒有生殖能力的個人,可通過支付酬金的方式,委託「代理孕母」作為實現途徑,即代孕合法化。
03 「代孕」背後的情感與經濟糾紛
與鄭爽「代孕」爭議一同而來的,還有其疑似「棄養」的行為。
就事件目前的走向來看,其與張恆的情感與經濟糾紛是張恆自曝「代孕」事件和造成現有局面的主要原因。有相關方面法律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指出,根據目前的信息來看,關於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成為關注的關鍵,兩人正在進行離婚官司,雖然兩人的兩個孩子是代孕的,但法律意義上仍然是他們兩個的孩子,而一般情況下未滿兩歲的孩子判給母親撫養的概率更大。
二人之間存在經濟糾紛。
公開資料顯示,2018年12月20日上海鯨谷座人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而張恆與鄭爽二人作為自然人股東,分別認繳640萬人民幣與1360萬人民幣出資。第二年1月,張恆作為上海鯨谷座人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外投資上海鯨乖乖人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成為上海鯨乖乖人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鯨乖乖」)的執行董事,此時上海鯨乖乖為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而在當年6月,上海鯨乖乖的公司類型由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企業變更為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企業,新增蔣耀鍇與陸繼恆兩位自然人股東,分別認繳出資90萬、190萬人民幣。
由於勞動仲裁與勞動合同糾紛,上海鯨乖乖先後被數名員工起訴,經查處,被執行人名下帳戶餘額遠不足以清償本案債務。除此以外,未查得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上海鯨乖乖數次被列入失信公司及限制高消費企業名單,張恆本人也因此被限制消費。
此外,該公司目前仍存有兩個終本案件。終本案件是指法院經過財產調查後,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只得對執行案件裁定終止本次執行程。這意味著,上海鯨乖乖目前已經再無財產可供執行。
早前,鄭爽與張恆分手時就被透露二人之間存在經濟糾紛。2018年8月,鄭爽張恆戀情首次公開。2019年12月,二人分手,並疑似因上述合夥成立的公司產生了經濟糾紛。值得一提的是,兩家公司股權穿透后的實際控制人為鄭爽,而法定代表人均為張恆。儘管張恆於1月15日發佈公告稱,因與實際控制人鄭爽之間經營理念不同,已於2019年11月分別辭去兩家公司的執行董事與總經理職務,但啟信寶App顯示,張恆仍在兩家公司的董事之列。
2020年1月,鄭爽正式起訴張恆民間借貸糾紛。1月19日上午,鄭爽訴張恆民間借貸糾紛案二審在上海二中院開庭,張恆和鄭爽兩人均未現身。
(作者:唐唯珂,丁明悅,張祥怡 編輯:徐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