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縣長王惠美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蔡鴻德等人,今(6)日實際到現場視察,王惠美表示,在農地整治過程中,由太陽能光電廠商自行處理,減輕政府500多萬元的整地負擔,又能充分達到綠能發展,本次媒合可作為光電示範。

王惠美說,彰化縣因為農業、工業各半,過去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忽略環保,106年3月底以前列管的汙染農地有330公頃,目前已有270公頃整治完成,謝謝環保署長期以來大約補助縣府約8億元經費整治農地。

彰化縣環保局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訂定「受汙染土地改善及太陽光電設施設置併行審查作業原則」,限定106年3月底以前列管的汙染農地才具備申請資格,避免有故意汙染農地來種電的情形;光電板設施的設置採用環境友善、對農地影響低的工法,並以維持原地目不得變更、保障使用期滿後農地可持續農業使用為前提。環保署在107~108年陸續對光電業者及受汙染土地農民召開說明會,並請地方環保局協助進行輔導與媒合。
環保局表示,彰化縣第一件併行案件由業者在108年9月提出申請,縣政府在108年底核定汙染控制計畫,業者109年4月完成汙染改善並由縣政府審查通過農業容許使用;汙染改善完成並通過驗證後,於6月解除土地列管並開始進行光電設施設置,9月設置完成,日前已成功併聯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