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援車輛救災返程被收高速費 重慶高速:先收後退
北京新浪網 (2020-07-13 22:45)
社會救援車輛救災返程被收高速費,重慶高速:先收後退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重慶市藍天救援隊參與貴州山體滑坡搶險救援,返程途經萬州區五橋收費站時,被要求需繳納496元過路費。7月13日,重慶市藍天救援隊相關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23名隊員參與救援,其他隊員返程時均被減免放行。
13日晚間,重慶高速在官方微信發佈文章稱,省內救援和自願參與搶險救災的社會力量過收費站時,都是採用的先收後退的方式。

重慶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受訪者供圖
救災返程被收496元過路費
重慶市藍天救援隊相關負責人譚超表示,7月8日,貴州銅仁松桃縣發生山體滑坡。當日13時許,他們驅車前往距離400公里遠的貴州。經歷約20小時的搶險救援,當地政府要求所有救援隊伍先撤離一半。9日下午,救援隊6名隊員和兩部車輛先行撤離,車輛上搭載有破拆工具、無人機等設備。
9日22時30分許,撤離的救援隊伍途經重慶市萬州區五橋收費站。譚超稱,救援隊出示銅仁松桃縣甘龍鎮人民政府開具的救援證明,但對方拒絕其免費通行,溝通無果后,隊員們最終繳納了496元通行費用。
這份救援證明蓋有當地政府公章,具體內容為:2020年7月8日,甘龍鎮石板村田堡組發生山體滑坡。茲有我省具有防災減災救災職能的應急分隊——重慶市藍天救援隊一行11人,車輛三輛(標註有車牌號)趕赴受災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現任務結束。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證明的落款時間為7月10日。譚超解釋稱,考慮到貴州當地距離重慶市有400多公里,當地政府給所有撤離人員開具的證明落款都是7月10日,隊員們抵達重慶的時間也接近10日零時。
收費站稱是按文件收費
根據2004年起施行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第七條中寫明「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搶險救災人物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
「此次貴州救援中,我們開具的證明上的一輛搭載救援設備的皮卡車途經重慶酉陽收費站時,也是持證免費通過的。」譚超提到,此次前往貴州的救援隊,出發前曾向重慶當地應急管理局報備,獲得同意后,23名隊員抵達貴州,其他隊員回重慶時均被減免放行。
「我們在2017年參與四川茂縣泥石流和九寨溝地震救援后,救援隊通過萬州區收費站時,也都是減免通過。」 譚超稱。新京報記者就此事詢問五橋收費站,一名向姓工作人員表示,上述行為是「按照文件收費」。
重慶高速發文:社會救援車輛通行費可先收後退
13日晚間,重慶高速微信公眾發佈名為「社會救援車輛執行搶險救災還要收費」的政策解讀。
文章中提到,救援車輛免通行費用,需要提前辦理相應手續:即通過「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災網上申報系統」填寫信息申報登記,且審核同意的,或者經省一級人民政府批准。
針對事發突然,沒來得急提前申報的搶險救災車輛,文章中說,高速公路收費站採取的方法是:先自行支付通行費,救援結束經過審查核實后,將在30個工作日內予以返還。
「總結來說,就是免費情況分為兩類:政府組織開展搶險救災的社會力量和自願參與搶險救災的社會力量。需要注意的是,省內救援和自願參與搶險救災的社會力量過收費站時,都是採用的先收後退的方式。」上述文章在最後解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