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資管新規過渡期再延長兩年
北京新浪網 (2020-07-07 22:51)
來源:華寶財富魔方
1. 事件回顧——資管新規延長兩年的建議
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聯合課題組7月7日發佈了報告《深化資產管理業務監管制度改革、建設現代化的資產管理業務體系》。
在報告第三章「相關建議」部分第一節「優化影子銀行治理方案,實現業務規範轉型的平穩過渡」中,提出如下針對資管行業的主要建議:
(一) 建議將資管新規過渡期再延長兩年,即延長到2022年底;
(二) 資管新規發佈后不符合監管標準的「新產品」還原至老產品;
(三) 2020至2022年底每年老產品壓縮比例不低於30%,2022年底壓縮至零;
(四) 老產品適用新規前的運作方式;
(五) 滿足壓縮進度的情況下實行一行一策;
(六) 壓縮進度不達標予以懲罰;
(七) 鼓勵老資產回表(考核與補充資本放寬條件)。
2. 觀點回顧——2020年初對於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的推演
資產新規過渡期的變化,對於新老產品銜接以及凈值型轉化的進度都會產生較大的影響。截至2019年6月,非保本理財中凈值型產品存量規模7.89萬億,相比2018年中資管新規發佈后增長4.3萬億;相應的預期收益型產品存量有14.29萬億待整改
當時我們假設了3個可能延期的情景進行模擬推演:
2.1. 場景一:只有非標可存續不可新發
如果資管新規的延期僅針對資金池中的非標資產,且2020年12月31日之後,針對存量未到期非標可存續但不可新發行老產品對接,則銀行需要在2020年底之前發行期限能夠覆蓋非標資產到期的長期限產品完成資產的對接,2021年開始,老產品均不再新發。如此,則會造成2020年下半年市場「絕版」長期限預期收益型產品的供應增加,但對於凈值化轉型暫時沒有影響。
此種場景下,需要考慮幾個可能問題,首先,存量非標資產規模較大,是否能夠找到足夠多的長期資金來對接,如果無法完全接續,剩餘資產如何處置?其次,存量非標資產中部分已經存在瑕疵甚至違約的可能,這部分資產如何剝離處理?最後,如果老現金管理類產品不能新發,則其中的非標資產如何剝離?
2.2. 場景二:非標可新發
如果資管新規的延期僅針對資金池中的非標資產,且2020年12月31日之後,針對存量未到期非標不僅可存續還可繼續新發老產品對接該資產,進行錯配型的滾動。那麼對接非標資產的老理財產品將成為具備稀缺性的投資標的。2021年以後,會存在高預期收益型非標產品與凈值型產品共存的問題,會一定程度提升新產品轉化和凈值型轉化的難度,理財子公司尤其是與老資產完全剝離的理財子公司,其生存難度會一定程度提升。但由於非標資產總量有限,因此對於凈值型轉化的進程不會形成致命性打擊。
同時,這樣的場景解決了場景一中的第一個問題,即不用擔心沒有足夠的長期資金來對接,但資產質量問題和現金管理類產品中非標的剝離問題仍然存在。
2.3. 場景三:現金管理、非標都可新發
如果資管新規的延期不僅針對非標資產,現金管理類產品也被納入延期範疇,且不僅可以存續,還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新發。但按照監管原則,規模不會增長只能縮減,因此預期在規模縮減至零且延期結束前,市場會存在嚴重的新老產品并行,現金管理類產品和非標預期收益型產品對凈值型產品發行形成巨大的壓制,造成凈值化轉型進展成果被大幅縮減,轉化進程停滯。
此場景下,前述場景中的三個問題,除了資產質量的問題,其餘問題都可以得到解決,但犧牲的則是資管新規已經有的部分成果,我們預計此場景的可能性較小。
3. 如果資管新規按照前述建議的具體要求延期兩年
根據前述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聯合課題組7月7日發佈的報告《深化資產管理業務監管制度改革、建設現代化的資產管理業務體系》中針對資管市場提出的建議的假設下,可能會產生如下市場影響:
市場存續的大部分現金管理類產品回歸老產品
資管新規之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曾於2019年12月就《關於規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按照徵求意見稿的要求,2018年7月20日之後按照資管新規補充說明發行的現金管理類產品並不符合「新產品」要求,一旦規則正式發佈,則現存的絕大部分現金管理類產品(存量5萬億以上)會被歸為老產品,進行過渡期內規模壓降。
搶發「不合規」產品的空子不再能鑽
按照第(二)條的邏輯,只要發行的產品在延長后的過渡期之內發佈了新的監管細則,則所有不符合新監管規則的產品都會被劃歸為老產品,進一步提升壓降的難度,因此,從銀行的角度出發,搶發「不合規」產品的行為代價較大。
場景更接近我們推演的場景三
如果在過渡期內,所有的老產品都按照新規前的模式進行運營,則意味著延長的過渡期結束之前,投資的非標的老產品(包括投資了非標的被回歸到老產品的現金管理類產品)全部都可以新發也可以存續。那麼按照情景推演結果,凈值化轉型的進展會在過渡期結束前大幅縮減,轉化進程陷入低速期。
「新」老產品高速壓降會帶來資產騰挪
按照2020年底的過渡期時間,老產品的壓降結果並不理想,如果延期兩年,大量非標資產也不會自然到期,爭取到的更多是產品處置的時間。
對於現存老產品的壓降,目前的瓶頸在於能壓降的市場化資產已經儘可能地完成了,而尚未完成的通常是期限較長或存在風險的不好處置的資產。
對於「新」的老產品,典型的如可能被划為老產品的現存現金管理類產品而言,其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投資非標、期限錯配等,對於標準化資產的處置,可能會帶來脈衝式的資產騰挪引發的市場壓力,對於非標資產的處置,則會出現現存老產品壓降後期的情景。
無論是凈值化轉型提速還是非標資產回表,都需要友好的資本市場配合
對於凈值化轉型:新老產品并行會對凈值化產生很大的阻力,但是凈值化固收+產品的發行如果遇到較好的資本市場環境配合,則可以形成最好的投資者教育,吸引更多投資者主動做凈值化轉型。
對於非標資產回表,則需要商業銀行完成資本的補充,良好的資本市場環境無疑是商業銀行補充資本最好的條件。
附件:《深化資產管理業務監管制度改革、建設現代化的資產管理業務體系》相關原文內容摘錄
(一)優化影子銀行治理方案,實現業務規範轉型的平穩過渡
1、銀行理財子公司要堅持新老划斷,乾淨起步,建設符合國際標準的現代資產管理機構
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堅守初心,利用資本優勢和母行支持,以建設大型現代化資產管理機構為使命,從起步階段就嚴格要求,在公司治理、組織架構、信息系統、風險管理、運營保障、外包認證等方面全方位對標國際先進標準。銀保監會和證監會應當加強合作,在取長補短的基礎上,按照功能監管和機構監管相結合的原則,以《證券投資基金法》為基礎統一公募資產管理業務的監管規則。
監管規則統一后,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轉為公募基金業務資格,新增公募業務以及符合條件的存量公募銀行理財產品應當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要求註冊為公募基金。銀行理財子公司及其公募產品從而依法納入《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調整範圍,新增公募產品與公募基金擁有相同的法律身份,均享受稅收減免政策。對於具備公募基金管理人資格且公募基金業務超過一定比例的銀行理財子公司予以政策激勵,取消或優化凈資本相關管理規定,優先考慮社保資金管理人,QDII和QFII等各項業務資格。
2、多措並舉防範化解老產品和老資產風險
一是統一明確過渡期延長兩年,並以產品端為標準確定壓降進度。建議將資產管理行業的過渡期再延長兩年,即延長至2022年底。同時建議把資管新規實施路徑的中間目標直接放在理財產品的壓縮上(簡稱「負債法」),而把複雜的資產處置留給各家銀行自行決策。具體實施路徑上,建議:
第一,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包括現金管理產品在內的各類新產品監管標準,將資管新規發佈后發行的不符合監管標準的「新產品」還原至老產品,同時建議按延長后的過渡期重新明確壓降要求。建議2020—2022年壓縮每年比例不低於30%,2022年底壓縮至零。
第二,老產品投資管理、產品形態、信息披露均按照新規之前的方式運作,適用新規之前的監管規定;
第三,老產品在壓縮進度不低於上述最低監管要求的原則下,各行可根據自身的情況與監管部門協商,具體細節實行一行一策,但進度安排不得再突破統一的過渡期;
第四,監管部門應該加強對老產品壓降的進度管理,均衡分佈壓力,對於未能達到進度的機構,及時採取懲罰措施予以校正。對於過渡期結束后的殘存老產品,可以借鑒日本整治存款信託的經驗,統一納入存款準備金制度和存款保險制度管理;
第五,延長過渡期后,監管機構應確保法規嚴肅性,做好預期管理,嚴格執法,防止再次形成政策博弈。
二是多渠道處置老資產。第一,回表處置。銀行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制定過渡期內的回表計劃。監管部門對於回表資產和相關銀行適當放寬考核指標和限制,鼓勵老資產應回盡回、盡回快回並在回表后按真實的資產質量計提準備。對於老資產回表后需要補充資本的,銀保監會和證監會優先審批永續債、次級債和再融資。第二,資產證券化。銀行理財作為滾動投資投向重要基礎設施等PPP項目的,可以轉為公募基金基礎設施基金的試點。同時允許銀行理財子公司等機構為私募證券的創製和發行提供投資銀行服務。第三,不良資產處置。將還有交易價值的表外不良資產打包推向市場。符合核銷條件的老資產,應當回表及時處置,財稅部門應當給予核銷程序便利和稅收支持。
三是建立健全風險處置機制。對於失去持續經營能力或者表外業務釀成重大風險的機構,應當及時啟動風險處置程序,實現有序退出。對於主要是因流動性錯配的金融機構,可以予以流動性支持,幫助機構平穩過渡。風險處置應當與對內對外開放結合起來,用市場化的方式引入國內外的優秀機構,通過引進機制和技術提升市場主體經營能力,優化市場結構。
風險提示:此分析基於資管新規延期兩年的假設,分析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監管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