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裁決 各州有權懲罰失信選舉人
中央社 (2020-07-07 18:35)
(中央社華盛頓6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最高法院今天 裁決,若選舉人團成員未投票給他們承諾支持的總統候 選人,美國各州有權對這些「失信選舉人」予以免職或 懲罰。
法新社報導,美國11月總統大選在即,將由現任總 統川普與篤定代表民主黨參選的拜登(Joe Biden)對 決。最高法院這項無異議通過的裁決,允許各州採取確 保選舉人團成員實行承諾的措施,基本上預防選舉人團 違背該州多數選民的投票意向。
選舉人團是美國特有的選舉制度,由538名選舉人 組成,這些選舉人代表各州投票給在該州獲得最多普選 票的候選人。
在2016年大選中,538名選舉人中共有7人未投給該 州支持的候選人,其中5人拒絕按照該州投票結果支持 當時的民主黨籍候選人希拉蕊‧柯林頓(Hillary Clinton),2人拒絕投給川普。華盛頓州及科羅拉多州 當時對未按照承諾投給希拉蕊的數名「失信選舉人」( faithless electors)開罰。
失信選舉人的擁護者主張,既然憲法中未提到這個 議題,就不該允許各州對失信選舉人罰款或免職。不過 ,9名最高法院大法官認定,各州有權確保他們的選舉 人「沒有理由翻轉數以百萬計州民的選舉結果」。
就歷史經驗來看,這類失信選舉人並不多,根據最 高法院採信的文件,在1796年至2016年間舉辦的總統大 選中,只有180名選舉人投票時違反其承諾。
雖然大選結果從未因失信選舉人的行為翻盤,但最 高法院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在5月的辯論 中曾表示,最高法院必須「考量未來……並憂心混亂」 。
目前有15個州已有法律,得以制裁失信選舉人,包 括立即予以解職並以另一忠誠選舉人取代。一些州則對 失信選舉人祭出罰款。(譯者:廖禹揚/核稿:劉學源 )109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