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佈丨五部門:嚴懲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 重點查辦七種情形
北京新浪網 (2019-10-22 11:13)
原標題:中國發佈丨五部門:嚴懲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 重點查辦七種情形
通知明確,各級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聚焦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案件及坐大成勢的過程,嚴格查辦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
重點查辦以下案件:公職人員直接組織、領導、參與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案件;公職人員包庇、縱容、支持黑惡勢力犯罪及其他嚴重刑事犯罪的案件;公職人員收受賄賂、濫用職權,幫助黑惡勢力人員獲取公職或政治榮譽,侵佔國家和集體資金、資源、資產,破壞公平競爭秩序,或為黑惡勢力提供政策、項目、資金、金融信貸等支持幫助的案件;負有查禁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案件;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民事枉法裁判、執行判決裁定失職或濫用職權、私放在押人員以及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發生的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包庇、阻礙查處黑惡勢力犯罪的案件,以及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工作秘密,為犯罪分子通風報信的案件;公職人員利用職權打擊報復辦案人員的案件。以上情形,由有關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定罪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既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又對該組織進行包庇、縱容的,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從重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該包庇、縱容行為同時還構成包庇罪、偽證罪、妨害作證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以及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等其他犯罪的,應當擇一重罪處罰。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共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且不屬於該組織成員的,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共犯論處。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同時還構成其他犯罪的,應當擇一重罪處罰。
公職人員利用職權或職務便利實施包庇、縱容黑惡勢力、偽證、妨害作證,幫助毀滅、偽造證據,以及窩藏、包庇等犯罪行為的,應酌情從重處罰。事先有通謀而實施支持幫助、包庇縱容等保護行為的,以具體犯罪的共犯論處。
通知還提出,要形成打擊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的監督制約、配合銜接機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建立完善查處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重大疑難案件研判分析、案件通報等工作機制;建立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移送制度。
對於重大疑難複雜的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可以同步立案、同步查處,根據案件辦理需要,相互移送相關證據,加強溝通配合,做到協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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