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彩虹橋油污 環保局開單告發
中廣新聞網 (2019-08-14 07:32)

針對桃園市彩虹橋出海口附近發生的油污情事,桃園市環保局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告發,對於受污染土壤,要求施工單位在8月15號前清運,後續再提出廢棄物處置計畫書,報經環保局核定後處理。(李明朝報導)
桃園市海管處處長林立昌表示,有關位在彩虹橋出海口附近油污情事,經派員前往現場稽查,是正在施作的台電161kV大潭新到林口電纜管路工程,施工單位在13號下午不慎挖破台塑公司地下油管,預估漏出約1500公升柴油。
林立昌表示,為了防堵油污擴大,經採取緊急應變及圍堵作業之外,也把管線殘留柴油抽取,再由槽車載走,但對於部分柴油流入道路旁側溝,續流到南崁溪,已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告發施工單位,處以 3萬元到 300萬元罰鍰,並且限期8月20號前,受污染的區域清理乾淨。
環保局表示,受污染土壤必須在8月15日前清運,後續等到廢棄物處置計畫書報經環保局核定後再處理。(照片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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