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醫療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此前已被湖北證監局要求整改
北京新浪網 (2019-07-02 19:23)
原標題:中珠醫療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此前已被湖北證監局要求整改
新京報訊(記者 閻俠)7月2日晚間,中珠醫療發佈公告稱,今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編號:鄂證調查字2019046號),「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公司立案調查,請予以配合」。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今年6月14日,中珠醫療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證監局《關於對中珠醫療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20號)(以下簡稱「《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2017年12月份以來,中珠醫療通過購買信託產品、提供融資租賃、支付保證金、開具商業承兌匯票等方式,向控股股東珠海中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珠集團)及其相關方提供資金;2018年1月份以來,中珠醫療向第二大股東深圳市一體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體集團)的相關債務提供銀行存款質押擔保,導致中珠醫療資金受限;2019年1月份以來,中珠醫療向中珠集團支付現金收購了包括房產、股權在內的三項資產。」
經過湖北證監局調查,發現中珠醫療未對上述事項採取必要的關聯交易審議程序,也未及時披露,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十條、第四十八條和《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的相關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湖北證監局要求中珠醫療立即整改,中珠醫療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完善上述事項的相關審批程序,改進內部控制缺陷,並採取積極措施全部收回被大股東佔用的資金,解除違規擔保。
對此,中珠醫療表示:「將根據湖北證監局的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計劃,按時形成整改報告,並根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大公司管控力度,不斷提高規範化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依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新京報記者 閻俠 編輯 梁緣 校對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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