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只做一單就罰4萬 上海兩級市監局被認定違法
北京新浪網 (2019-07-02 12:56)
原標題:網店只做了一單生意被罰4萬元:法院認定上海兩級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違法
來源:上游新聞
記者:時婷婷
網店兩年才做了一筆229元的生意,卻因一條持續一個月的宣傳廣告,被上海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4萬元。因認為市場監督管理局證據造假,網店主朱蕾將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告上法庭。
7月2日,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了解到,7月1日,朱蕾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判決書》,法院認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此前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處罰覆議決定書》的行政行為違法。

網店被唯一顧客舉報后罰款4萬
據此前上游新聞《網店兩年才做一單生意卻被舉報罰款4萬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被指證據造假》報導顯示,2011年,朱蕾在上海市註冊成立了上海柏裔商貿有限公司,主要從事LED燈具銷售業務,並於2014年開設了網店。但到2016年10月,其僅完成了一筆229元的交易,還被買家退貨。
同年12月31日,因生意不景氣,朱蕾關掉了門店。2017年1月,朱蕾接到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知,稱2016年11月該局接到舉報,因朱蕾網店「遇見最好的,使用最好的,享受最好的——因為你,獨一無二」的宣傳語中使用了「最」字,涉嫌違反《廣告法》,要對其進行相應調查及處罰。
2018年3月28日,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朱蕾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通知書:朱蕾公司違反了《廣告法》,構成了發佈廣告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行為,罰款4萬元。朱蕾提起行政覆議后,同年8月28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了《行政覆議決定書》,維持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處罰決定。
因認為上海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行為違法,且懷疑舉報人為職業打假人,朱蕾將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告上法庭。
朱蕾的代理律師認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規定,案情特別複雜,經延期仍不能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關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是否繼續延期。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第二次延期時並未進行集體討論。複核材料中明確顯示缺少延期材料,而複核的負責人卻批示同意。存在違反法定程序超期辦案、違法審批的行為,且審批表時間也有明顯修改的情況。

法院稱難認同市場監管部門部分觀點
今年3月27日,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覆議決定事實認定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執法程序合法,而對於朱蕾的訴求請求難以支持,並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不服一審判決,朱蕾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游新聞記者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滬01行終378號《行政判決書》中看到,朱蕾上訴后,法院對雙方提交的證據和案情進行了重新調查。
《行政判決書》中提到,朱蕾提出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調查處理之前必須先行核實投訴舉報人的身份信息,但舉報人的身份信息並不構成其執法程序障礙,法律對此亦無強制性規定,因此不予採信。
對於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是否存在違法行為,法院則認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對情節複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但本案確未經過負責人集體討論。因此爭議的焦點在於本案是否屬於《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情節複雜」的案件。
法院稱,首先,涉案行政處罰2016年11月24日立案,期間經過兩次延長,至2018年4月11日才作出處罰決定,時間跨度一年有餘,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張本案系簡單案件,顯然有悖社會通常認知。其次,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兩次案件辦理延期審批表中報請審批的理由及依據均明確載明系因「案情複雜」。但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現主張本案並非案情複雜與其自行提交的證據自相矛盾。另外,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辯稱兩次延長審批載明「案情複雜」均系工作人員文字表述不嚴謹,該辯稱理由牽強,不能令人信服。
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同時提出,兩次延長辦理期限實際系因上訴人未積極配合調查導致,但提交的案件討論記錄中記載:「當事人在案件調查期間,能夠主動交代實施違法行為的過程並提供有關證據,積極配合案件查處」,且從最終處罰決定的內容看,減輕處罰亦綜合考量了這一情節。
此外,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並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朱蕾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不配合調查的事實。因此,對於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處罰並非案情複雜無需集體討論的解釋,法院稱實難認同。

終審判決:上海兩級市場監管部門違法
上海市一中院認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未經負責人集體討論即作出處罰決定的行為違反《行政處罰法》,故依法確認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行為違法。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覆議決定維持該處罰決定,亦屬不當,亦應確認違法。
上海市一中院作出撤銷原判決,確認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和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行政覆議決定書》的行政行為違法的終審判決。
朱蕾的代理律師張春林表示,上海市一中院的行政判決書為終審判決,判決結果自判決作出之日起即生效。行政處罰對行政機關的程序性要求較為嚴格,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上游新聞記者 時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