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低保需接受經濟狀況調查
北京新浪網 (2014-06-01 08:33)
南方日報訊 (記者/李強 實習生/李源)省民政廳日前發佈《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及認定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該徵求意見稿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經辦機構或經辦人員經申請人授權後,通過全省聯網的信息核對系統,對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經濟狀況自動進行身份、收入、財產信息的查詢、比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市、區)民政部門對申請人的家庭實際生活情況開展調查,並核實申請人申報的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按程式決定是否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家庭成員房產不超1套
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核對的內容,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財產。可支配收入不穩定的,平均分攤到近6個月計算。
徵求意見稿提出,申請人家庭的信息化核對結果應同時符合下列所有標準:(一)近6個月內平均計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於當地月低保標準;(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產權房屋總計不超過1套;(三)近6個月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定期、活期存款金額之和的人均最高值,不超過當地6個月低保標準;(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均無機動車輛(殘疾人代步車、摩托車除外);(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均無船舶(自用除外);(六)核對發生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有價證券、基金的人均市值,不超過當地6個月低保標準;(七)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均無工業、商業、服務業營利性組織的所有權和控制權;上述第(三)、(六)款所述項目相加總計不超過當地6個月低保標準。
有賭博吸毒行為不享低保
徵求意見稿提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申請經辦人員與鄉鎮駐村幹部,對申請人家庭實際情況逐一完成調查核實。每組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
經入戶調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予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成員有自費出國工作、學習、經商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的;無正當理由,拒服兵役的;將不動產出租、轉借他人使用的;拒絕配合調查人員進行入戶調查的;為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惡意放棄、轉移個人或家庭財產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
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時間為5月28日至6月7日共10天。有意見可反饋到郵箱:mzt_hankun@gd.gov.cn或致電:020-83348821。
(原標題:申請低保需接受經濟狀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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