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表演藝術 發行日期:2009/09 刊號: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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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篇之一 誰,能為藝術找一個家?

徐開塵 資深藝文文字工作者

K2-1-01 台北之家是台北市知名的人文景點,也是閒置空間再利用,委外經營、重新整建,使老舊建築有了新貌。(許斌 攝)

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法規與政策現況
從雲門排練場發生大火,到最終在台北縣政府以「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通過撥地讓雲門落腳淡水,整件事看似喜劇落幕,其實更揭露了台灣表演藝術團隊的困難處境。在「閒置空間再利用」的趨勢下,公部門漸次制訂法規、媒合團隊進駐閒置老舊空間、進而活化在地文化氛圍,但產權的不確定、政策的未必長遠,都讓進駐團隊的發展,仍埋下不安定的種子……。


二○○八年二月十一日凌晨,雲門舞集八里排練場在無名大火中毀損泰半。這場火,燒毀了雲門十餘年來賴以生存的「家」,甚至暴露出以「台灣品牌」走向國際備受肯定的雲門,連一個「合法」排練場都沒有的困境。居於台灣表演藝術界「天團」地位的雲門,尚且要委身於此環境,其他表演團隊的生存難度,亦可想見。


近年來,世界各國紛以閒置空間再利用、特區專案推動等不同形式,透過藝文團體或創意產業來改造城市文化和景觀,一個個成功案例,不僅帶動民眾提升文化生活品味,更為城市行銷加分不少。相較之下,在雲門事件如滾雪球般擴大後,從中央的文建會到地方政府,才重新檢視藝文團體創作環境及空間資源不足的現況,台灣追趕時代潮流,仍然慢了半拍。


閒置空間再利用,讓藝文團隊有「家」的感覺
其實「閒置空間再利用」也是台灣近年的新興話題。在「採購法」、「促參法」等相關法令規範下,公部門釋出閒置空間提供藝文團體使用,目前分為委外經營和短期租用兩類,前者是為使老舊建物再造新生,後者在於解決長期以來藝文團體辦公、排練的場地荒。兩者目的不同,條件和規範不一。


台北市推動閒置空間再利用已見成效,如紅樓劇場、台北之家、台北故事館、牯嶺街小劇場、市長官邸等,都是委外經營、重新整建,使老舊建築有了新貌,更成為台北人文藝術的新據點。


廖咸浩擔任台北市文化局局長時,體察到國內大、小型表演藝術團體的發展不同,小團資源微薄,生存條件更為窘迫,像是遊牧民族,到處租借排練場地,道具器物也存放四處,不利創作和長期發展的穩定性。因此,率先研議釋出閒置空間供藝文團體短期使用的可能性。


北市文化局在二○○六年依照「台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等相關規定,將市府所獲建商回饋的文化空間,即興城街「活影10巷」,提供電影團體使用。次年,再將中華路原養工處宿舍提供各實驗性劇團使用,成功媒合「創作社」等六個劇團進駐,凝聚台北各類型劇團的場域「圓場/O Space」因而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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