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獨自賣房被判合約無效

北京新浪網 (2010-07-30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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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圓圓因精神異常,曾前後兩次入院治療。在治療期間,她獨自與于山簽訂《房屋轉讓合約》,將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通過中介公司賣給了于山。

  圓圓的父親王平知道此事後,將於山告上法院,請求法院認定合約無效。近日,成都錦江區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支持了王平的訴請。

  王平訴稱,從2008年5月至今,女兒圓圓一直精神異常,並於2009年5月、11月兩次入院治療。後經司法鑒定所鑒定,圓圓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處於精神病不完全緩解階段,因此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王平于今年1月向法院申請圓圓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法院最終作出認定,並指定王平作為圓圓的監護人。

  2008年8月,王平將房產証署名為圓圓的一套房屋委托給某中介公司,讓其幫忙掛牌出售。

  2009年7月,還在患病的圓圓獨自到該中介公司處,將這套房子自作主張賣給于山,並於當天簽訂合約,隨後收取了于山15000元定金。

  事後第3天,王平才知道此事,隨後他告知中介公司女兒圓圓患有精神病的情況,要求解除合約,並讓中介公司將此消息轉告于山,不再履行該合同。王平同意將圓圓收取的15000元定金退給于山。

  3個月過去,于山一直沒有聯繫王平,也拒絕與王平見面商談此事。

  王平將於山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確認圓圓與于山簽訂的合約不具有法律效力。

  錦江區法院審理認為,法院于今年1月作出的圓圓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判決書,其依據是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結論,而該鑒定結論的依據,則是圓圓于2009年5月、11月入住精神病醫院的入院病歷。

  根據以上情況,可推斷圓圓于2009年5月時已有精神病病症。圓圓雖成年但精神不健全,因此在2009年7月簽訂合約時,應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後果,故法院認定該合約無效。圓圓收取的定金,判決生效後王平應返還給于山。

  錦法華西都市報記者 牛莉(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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