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涉洗錢案帳戶資料 慶啟人返國前無法取得

中央廣播電台 (2008-08-30 11:33)

根據新加坡刑事事務相互援助法令,司法協助一般需要3到6個月的時間,因此前往新加坡,希望調閱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涉嫌洗錢案帳戶資料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慶啟人,可能無法像她最近赴瑞士一樣順利,在她預定9月1日返國之前,取得相關的資料。 慶啟人是以參加國際檢察官協會年會的名義,赴新加坡做專題演講,同時也藉此機會,直接向新加坡總檢察長溫長明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希望能調閱陳水扁家族及福爾摩沙基金會,在新加坡開設的帳戶資料。 但是根據新加坡刑事事務相互援助法,司法互助一般需要3到6個月,包括取得證據需要透過的司法程序、向法庭聲請令狀要求銀行提供資料、聲請後還要法官審閱證據及做出裁決等,在在都需要時間。 國際檢察官協會年會將在31日閉幕,出席年會的慶啟人等一行人,都將在9月1日返國,因此可以確定,慶啟人無法在返國之前,拿到任何有關扁家涉嫌洗錢案的相關銀行資料。 但是,慶啟人樂觀地表示,新加坡是個令狀主義的國家,需要法官的令狀,所以過程需要時間,但「時間是可以期待的,結果是樂觀的」。 國際檢察官協會年會30日下午的行程將有空檔,一般相信,慶啟人最快可以在30日下午或31日年會結束前,有機會與新加坡總檢察署主任高級政府律師瑪麗見面,詳談司法互助的相關細節。 職務相當於台灣資深主任檢察官的瑪麗,對媒體詢問台灣請求司法互助一事,則拒絕評論。她說:她不需要對媒體說些什麼。 台灣雖然與新加坡沒有簽署司法互助協定,但是根據新加坡刑事事務相互援助法的規定,即使沒有與新加坡簽有司法互助協定,新加坡當局仍可提供援助。 不過,提出司法互助的國家,需要向新加坡總檢察署承諾,將來新加坡提出類似的司法互助要求時,也會答應新加坡的要求。 根據星國這項法令,某些條件下,新加坡將會拒絕提供司法互助,包括:當外國當局違反新加坡與該國簽署過的條約、諒解備忘錄或其他協議中的條款;除非總檢察署同意,外國當局無法承諾所要求的「事物」,絕不會用在這項要求以外的事情上等。 法令還規定,外國當局要求在新加坡取得某項「事物」,以供該國調查罪案之用,總檢察署或它所指派的人員,將向高等法院申請「交出令」;若法庭認為,這項要求符合規定,就會下令擁有相關事物者,把事物交給獲得授權的官員。

其他政治新聞
更多政治新聞
熱門關鍵字
發燒雜誌

七年級生-學歷最高,生存壓力最大的世代

書教了二十多年,髮絲由黑轉白,坐在台大副校長室裡的湯明哲《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