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擅自拉閘停電最高罰款1萬元
北京新浪網 (2008-08-30 01:42)
有專家表示,變電站和高壓線屬于低頻交流電,不存在輻射。 攝影 時報記者 朱元斌
物管擅自拉閘停電
最高罰款1萬元
新規規定:無論是物業服務企業,或是其他負有管理職責的單位,都不得以用戶欠繳物業管理費用或者其他原因為由中斷用戶的正常用電。違反規定可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除了因開發商售樓時隱瞞變電站規劃時而引起市民投訴外,因物業管理部門私自拉閘導致居民家停電的投訴也屢見不鮮。一些物業管理公司以小區業主拖欠繳物業管理費為由,或者某片區管委會等具有公共管理職責的機構,出于某些理由,擅自對管理區域內的用戶採取停電、封表等措施。
對此,新規對物業管理也做出了約束,無論是物業服務企業,或是其他負有管理職責的單位,都不得以用戶欠繳物業管理費用或者其他原因為由中斷用戶的正常用電。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負有管理職責的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四條,中斷用戶正常用電的,責令立即恢復供電,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新規還規定,即使在電力供應緊張期間,供電企業也應當保障居民生活u庣q。
老城區變電站
盡量建在地下
新規規定:除因技術和規劃原因難以實施外,市中心地區新建電力管線應當採取地下埋設方式進行。
針對老城區電力設施建設難,市民擔心電磁輻射的問題,廣州供電局表示,經環保部門多次監測,封閉式的市內變電站不會對居民身體健康造成威脅。但是為了進一步消除居民的恐慌心理,新規中在此方面做了更嚴格的要求,即在城市人口密集區建設變電站時,條件許可的,應當實施地下或者半地下建設方案。
根據新規,除因技術和規劃原因難以實施外,市中心地區新建電力管線應當採取地下埋設方式進行。範圍包括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行政區域內華南北路、廣汕公路、東二環以內以及番禺區市橋街、花都區新華街、白雲區中心鎮鎮區範圍內的220千伏電力線路;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行政區域內西二環、北二環、東二環以內以及番禺區市橋街、花都區新華街、白雲區中心鎮範圍內的110千伏電力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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