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開發商不公示變電站選址將僅罰2萬引質疑
北京新浪網 (2008-08-30 01:42)
有專家表示,變電站和高壓線屬于低頻交流電,不存在輻射。 攝影 時報記者 朱元斌
□專題撰文 時報記者 孫婷婷 通訊員 李燕萍 余平 陳小麗 專題攝影 時報記者 朱元斌
用電『卡脖子』由來已久,由於徵地難、部分居民不理解、開發商隱瞞規劃等各種原因,電網網架和變電站建設頻頻受阻,投訴、糾紛不斷。記者昨日從廣州供電局獲悉,為了解決這些矛盾,歷時4年『磨劍』制定的地方性規章《廣州市供電與用電管理規定》將於9月1日起實施。
根據該規定,如開發商不公示變電站選址將被罰款兩萬元,對此,有專家提出,在行政處罰法允許的範圍內應提高罰金,並在後續的監督管理方面進行完善,並進一步提交人大進行立法。
『因為開發商隱瞞了變電站的選址,幾十戶居民聯合起來狀告規劃局和開發商,最後竟然還因此使得原本規劃好的變電站不得不遷移,對於政府、對於法律,都不是一件光采的事情。』廣州市人大代表、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朱永平回憶起自己三年前接的一個案子,不禁發出這樣的感嘆。
開發商不公示變電站最高罰2萬
朱永平介紹,3年前,白雲區某樓盤的業主代表,帶著小區內80戶居民的委托文件找到了他,以小區開發商隱瞞道路規劃以及變電站規劃為由,欲將規劃部門和開發商雙雙告上法庭。經過調查,這個變電站是先前規劃好的選址,但開發商並未將選址公示。朱永平從同行處獲知,這樣的案例不僅一宗,甚至在某一階段,可稱為普遍問題了。
這個漏洞,將被新規彌補。廣州供電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規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銷售現場公示小區內的變電站選址,直至竣工驗收完畢。如果開發商違反此要求,除了責令其限期改正外,還要處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人大代表質疑罰金太少
據廣州市規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規劃公示方面,廣州市規劃局早期發布過有關規劃公示的規範性文件,要求開發商在施工現場以及網上將小區規劃方案進行公示,公示的內容也包括變電站等公共配套設施。但是並沒有要求在售樓的現場進行公示。因此,新規在此方面進行了彌補。
專家認為,新規在多個方面都彌補了法律上的缺口,值得肯定。同時,也存在一些不足,仍然有完善的空間。
『2萬?』一規劃專家接受記者採訪時,得知罰金只有2萬時,不免有些詫異。『2萬太少了,對開發商的震懾力不夠。』朱永平也表示了同樣的看法。作為人大審議法律條文專家組的成員,朱永平表示,1萬~2萬元的罰款相對於開發商的售房利潤而言太低了。因此,朱永平建議在行政處罰法的前提下,應該盡量提高罰款金額,同時將新規有效執行的配套措施也要盡快實施,待完善後可遞交至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進行地方立法。
此外,供電部門也應該拓寬向市民公示電網規劃選址方面的資訊渠道。市民除了向規劃部門查詢相應資訊外,供電部門也應及時、公開、快速地向市民提供查詢的服務。
新規話你知
變電站選址
市民也有發言權
新規規定:除涉及國家安全需要保密外,電力設施用地控制規劃草案應當公開,並徵詢公眾意見。公眾若對擬選址地點有重大異議,規劃主管部門就要召開專家論証會和聽証會。
『廣州制定地方性法規,賦予規劃先行法律效益,也對聽証會提出了要求,相信以後我們接到市民投訴變電站選址的案件會少些了。』據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除雜訊、廢氣、水等污染投訴外,電網建設投訴是新增的環境問題,占環境投訴總量1%。2007年,市民對電網的投訴案件不到100宗,今年初至今,投訴已有幾十宗。
為了避免電力設施建設徵地難的問題,新規規定,在住宅建設前進行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就要把變電站等設施用地先圈定,體現了電網規劃先行的理念。
新規規定,除涉及國家安全需要保密外,電力設施用地控制規劃草案應當公開,並徵詢公眾意見。公眾若對擬選址地點有重大異議,規劃主管部門就要召開專家論証會和聽証會。也就是說,在變電站等設施『圈地』之前,市民就可以參與選址論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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