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皇帝溥儀自傳版權被認領
北京新浪網 (2008-08-30 00:44)本報訊(記者 王麗娜 通訊員 廖海征)《我的前半生》是末代皇帝溥儀的自傳。一年前,群眾出版社以該書沒有著作權繼承人、著作權人去世時無遺囑為由,向法院申請認定《我的前半生》一書為無主財產。就在一年的認領公告快到期時,自稱為溥儀侄女的金女士到法院申請認領此書的版權。廣受關注的全國首例知識產權申請無主財產案,昨天被最終裁定終結,但該書的版權歸屬還需另案處理。
2007年8月22日,群眾出版社到西城法院提出申請,申請法院認定溥儀的《我的前半生》一書為無主財產。群眾出版社稱,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出版社出版《我的前半生》一書。1967年,溥儀去世,此書的著作權由溥儀的夫人李淑賢女士繼承。1997年,李淑賢去世,她沒有繼承人,去世時也沒有遺囑。因此,群眾出版社申請認定此書為無主財產。
西城法院受理申請後,依法進行了審查核實。2007年9月25日,依照特別程式規定,對上述財產在《人民法院報》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寫明,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如果無人認領,法院將依法判決。
今年8月22日,自稱為溥儀侄女的金女士來到西城法院,申請認領《我的前半生》版權。金女士稱,李淑賢晚年的日常生活u悁o和丈夫照料,看到法院發布的公告後,她想起李淑賢女士臨終前曾交給她一份《委托書》,內容是希望將該書版權拍賣,所得款項用於處理李淑賢和溥儀的身後事務。因有人對該書提出申請認領版權,西城法院依法裁定本案終結。
■以案說法
版權歸屬還需另案處理
法官解釋,申請確認無主財產是一個特別程式,不是審理程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申請認定財產無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財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核實,應當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在財產認領公告期內,只要有任何人認領,法院就要終結該程式。在此期間,不需要對當事人的身份及證據進行審查。因此,申請無主財產案終結並非確認《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權歸屬,權利最終歸屬需要當事人另行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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