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案 1審判決:林華德未盡委任之責涉背信
中央社 (2008-08-29 21:10)(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九日電)太平洋百貨公司股權爭奪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受太設集團委託處理財務問題的前國票金董事長林華德遭判刑二年。根據判決,林華德等人明知太設集團已與寒舍公司簽立備忘錄出售太百,最後卻讓股權買賣計畫無從履行,涉及背信罪被判刑二年。
判決指出,林華德與太設集團副董事長李恆隆、會計師賴正吉受太設章家委託,處理太設集團財務問題,使太設集團藉由處分太百公司而能獲得最大資金挹注。
判決說,九十一年八月間,林華德等人見太百公司與太設集團其餘關係企業斷絕交叉持股關係,且太百公司本身獲利能力、現金流量甚佳,未來前景看好;加以掌握對太百公司、太流公司控制權,基於背信犯意聯絡,明知太設集團已與寒舍公司、仙妮集團簽立備忘錄要出售太百股權,有機會獲取高達新台幣一百億元資金挹注。
九十一年十月一日,李恆隆等人提領太流公司增資款項中的八億元,代太設公司清償積欠富邦銀行的債務,由太流公司取得太設公司提供銀行擔保債務的百分之四十三的太百股票,致使寒舍公司、仙妮集團入主太百的股權買賣計畫無從履行。
判決認為,林華德、李恆隆與賴正吉等三人背信行為,確使太設集團章家蒙受損失,因此今天判林華德二年有期徒刑。李、賴兩人另涉偽造文書案,案件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因此併案移送高院審理。
太平洋百貨公司股權爭奪案(外稱SOGO案),台北地檢署於2006年十月間依偽造文書等罪,將遠東集團負責人徐旭東、法務長黃茂德、財務長李冠軍及國票前董事長林華德等四人起訴。經台北地方法院近兩年審理,今天下午四時宣判,四人中僅林華德遭判刑二年,其他被告無罪。9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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