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日在WTO指控歐盟 歐盟阻專家小組成立
中央廣播電台 (2008-08-29 19:42)台、美、日在世界貿易組織(WTO)聯手控告歐洲聯盟,對資訊科技產品課關稅違法,要求成立專家小組,結果一如預期,這項要求在29日遭到歐盟阻擋;不過,如果9月23日開會時再度提出,就可以成立。 這是台灣加入WTO以來,第一次要求成立爭端解決專家小組,以調查貿易糾紛,29日上午的爭端解決機構(DSB)會議,當事的四方之中,僅有台灣是由大使林義夫親自出席;林義夫說,由他出席發表聲明,正是為了表示台灣對這個「第一案」的重視。 他說,預定9月23日召開的下次DSB會議,小組就會成立。這也顯示各方立場已不會改變。依WTO的爭端解決機制,被告國有一次阻擋小組成立的權利。 這起貿易紛爭涉及1996年多邊簽定的「資訊科技協定(ITA)」,依據協定,涵蓋的產品應為零關稅。 但歐盟自前年起,以稅則附註等法規,將包括部分平面顯示器、具硬碟的機上盒、以及多功能事務機等新技術科技產品,以功能增強或有新功能、已超出ITA原同意範圍為由,視為家電產品,而改課以6%至14%不等的關稅,造成台、美、日廠商的損失。台灣尤以液晶顯示器產業受衝擊最大。 在29日的聲明中,林義夫說,「台灣長久以來是世界大多數市場的資訊科技產品最大供應者之一,歐盟的措施,已直接對台灣的貿易利益造成嚴重的影響」,甚至會成為資訊科技發展的障礙。 台灣的發言在美、日之後,三者內容大致相同,接著由歐盟回應。歐盟重申立場說,隨著科技的發展,產方的定義與分類方式己非原本的協定能繼續規範;歐盟希望依照ITA 的檢討條款,由所有簽約國重新界定產品,而不是透過訴訟來解決。 按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原告國須先向被告國提出諮商要求,60天諮商不成,才可要求成立三人專家小組進行調查和裁決。美國與日本在5月28日向歐盟要求諮商,台灣在6月12日跟進。台、歐並在7月間進行了3次諮商。8月18日,台、美、日向WTO秘書處提出共同的成立小組書面要求。 ITA本身不受WTO爭端解決機制管轄。技術上,台、美、日是指控歐盟違反1994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因為歐盟依據ITA制定關稅減讓表,而違反減讓表即是違反總協定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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