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註銷」 扁:違法更違憲
民視 (2008-08-06 21:55)
針對總統府針對國務機要費卷證註銷機密,前總統陳水扁辦公室發出新聞稿,在新聞稿中,陳前總統認為總統府的做法違法,更違憲舉出依照大法官627號解釋,經總統核定永久機密,不因其卸任總統而可由接任總統變更。
新聞稿也指出,如果接任總統的人只因政治鬥爭的需要,任意註銷絕對機密,不但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與利益,更陷卸任總統於保守國家機密與爭取自我辯護兩難處境,儼然視憲法與大法官會議解釋為無物。
陳前總統呼籲社會各界應嚴肅思考,透過憲政程序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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