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林園分局10員警結伴喝花酒 記過處分

中廣新聞網 (2008-07-25 06:30)

高雄縣警局林園分局上周有十名員警到分局開完會之後,遭人檢舉,在晚餐後相約前往有大陸女子坐檯的小吃部〔續攤〕喝花酒,整起事件今天曝光。縣警局立即做出懲處,其中,偵查隊副隊長和大寮分駐所所長記過並調離非主管職務,其餘八名員警,縣警局也將依規定處分。

(溫蘭魁報導)

高雄縣警局林園分局上周三召開主管會報和員警常訓,開會結束後,包括分局偵查隊劉姓副隊長和一名偵查佐、大寮分駐所所長及所內四名員警,還有分局三名內勤員警總共十個人,先是到一家小吃店吃晚餐,接著,晚間八點半,再相約到林園沿海路一家有女侍陪酒的小吃部〔續攤〕,小吃部老闆並且找來兩名大陸籍女子到包廂裡面坐檯陪酒。高雄縣警察局長黃昇勇表示:縣警局督察室靖紀小組接獲民眾檢舉,十名員警才喝了36分鐘花酒,督察室人員九點六分就抵達這家小吃部

十名到小吃部喝花酒的員警一看到督察人員出現在眼前,場面相當尷尬。

整起事件24號曝光,縣警局立即做出懲處,其中林園分局偵查隊劉姓副隊長和大寮分駐所洪姓所長記過並調離非主管職務,另外八名員警也依規定記過處分;另外,當天坐檯陪酒的程姓和黃姓兩名大陸女子因為非法打工,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被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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