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幹細胞研究條例草案 禁止複製人研究

中央社 (2008-07-25 00:30)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十四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條例」草案,將送立法院審查。衛生署表示,草案限制人類胚胎及幹細胞研究使用的受精卵、胚胎須符合人工生殖法、優生保健法規定,是兼顧生命尊嚴與人類群體利益的法案,與各國相較屬相對寬鬆的法案。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條例草案。行政院長劉兆玄在院會指出,草案對胚胎幹細胞研究採「合理禁止」與「有效管理」策略並行,對台灣生物醫藥科技發展、疾病治療技術創新與國民健康福祉提升,將有積極正面助益。

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楊芝青晚間指出,草案嚴格限制供胚胎幹細胞研究的卵細胞,必須符合人工生殖法規定,即必須是為人工生殖而取出,且必須經受術夫妻同意捐贈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或是成年婦女依人工生殖法捐贈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才能用於研究。

供研究的人類胚胎須是自然流產、符合優生保健法規定的人工流產、依人工生殖法規定使用剩餘獲同意捐贈者,但自然流產、人工流產者只限採集胚胎組織的生殖細胞或胚胎幹細胞。

除了人類胚胎外,草案也同意研究者將人類體細胞核轉植入其他物種的去核卵細胞內進行研究,但不得植入人類或其他物種的子宮內,即禁止進行「複製人」研究,以維護人類基因完整及尊重人性尊嚴;草案也禁止製造人類與不同物種結合產出的「雜交體」、禁止以其他物種去核體細胞進入人類卵細胞、禁止以人工受精方式製造供研究用的人類胚胎。

楊芝青說,草案明定研究用的人類胚胎僅限「原條」(為胚胎早期開始發育器官組織的生物訊號,原條出現通常在精卵結合後十四天前後)出現前的胚胎或以十四天為限,這項規定符合國際常規,避免生命倫理爭議。

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被視為解決基因缺陷疾病、器官缺損的一把鑰匙,楊芝青說,以這個觀點來看,核准進行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符合人類群體利益,但她也坦言,部分宗教團體不贊成與人類胚胎有關的任何研究,預料在立法院審查期間會有相當討論。9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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