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法官酌情輕判兩名賣腎印尼男子
中央社 (2008-07-03 20:10)(中央社記者康世人新加坡三日專電)新加坡首宗移植器官買賣案今天宣判,法官審酌兩名賣腎印尼人迫於生活經濟壓力,給予輕判,一人判刑入獄三個半月、罰款兩千新元(約新台幣四萬四千八百元),另一人判刑入獄兩週,罰款一千新元(約新台幣二萬二千四百元)。
承審法官說,審酌兩名被告都是來自印尼社會底層,迫於生活壓力無奈賣腎,非主動向人兜售;同時,兩人都是經旁人唆使,在宣誓官面前發假誓,以完成移植手術的程序,因此決定輕判。
不過,法官指出,由於其中一名被告杜尼在賣腎後,又充當跑腿,帶著另一名準備賣腎的被告蘇萊曼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等手續,從被剝削的賣腎人,變成買賣器官過程中牟利的中間人,因此必須加重刑罰。
因此,法官最後宣佈,判處杜尼刑期三個半月,罰款二千新元;判處蘇萊曼入獄兩週,罰款一千新元。
不過,由於蘇萊曼無力繳付一千新元罰款,因此刑期延長為三個星期;杜尼也同樣無力繳付罰款,刑期延長為三個月又兩個星期。
律師預估,如果杜尼在獄中表現良好,入獄兩個月又兩個星期後就可出獄。
不過,在這起買賣器官案件中,負責仲介的「伊萬」和王錦興等嫌犯,尚未遭到追訴;而審查兩名賣腎印尼男子個案予以審核通過,同意進行移植手術的移植手術道德委員會,雖然新加坡衛生部表示將調查,但調查結果也尚未出爐。
被控在新加坡賣腎的兩名印尼籍男子,其中二十七歲的杜尼今年三月以約三萬新元(新台幣六十七萬二千元)將腎臟賣給印尼華族女子朱麗雅娜,並通過新加坡伊麗莎白醫院移植手術道德委員會審查,在醫院完成移植手術。
另一名二十六歲印尼男子蘇萊曼,則在今年三月準備以約二萬三千多新元(新台幣五十一萬五千多元)將腎臟賣給新加坡知名百貨商人詩家董執行主席董偉雙,不過在移植手術尚未進行前,即被發現賣腎。9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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