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續聘莊國榮理由惹爭議 政大教育部溝通

中央社 (2008-06-20 15:10)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台北二十日電)政治大學校教評會日前以「言行不檢有損師道,嚴重傷害校譽」理由通過不續聘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莊國榮。但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此項理由經查證屬實者,不得為教育人員。教育部人事處今天說,還未看到政大處理莊國榮的決議案,不予評論;政大則派員與教育部溝通瞭解中。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曾犯內亂、外患罪;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等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莊國榮是前教育部主秘,因暴粗口風波引起社會爭議。政大校教評會十八日依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規定,通過不續聘莊國榮。政大這項決議,需報教育部核准才生效。

至於莊國榮遭政大不續聘的理由是否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教育部人事處副處長張美玲不願意證實,只表示,目前還沒有看到政大送來的決議案,無法對外說明。

政大副校長林碧炤則說,校教評會做出的是「不續聘」的處分,如果因此造成莊國榮將來無法擔任教職,並非政大的原意,已緊急派人到教育部溝通。9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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