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國榮 如認定有損師道 恐終生不得任教
中廣新聞網 (2008-06-20 13:10)
爭議的教育部前主秘莊國榮,除了遭到政大以「言行不檢、有損師道」等理由不續聘。現在恐怕面臨更嚴重的後果,就是終生不得從事教職的命運。因為按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的規定,曾犯內亂、外患、貪污、褫奪公權、以及「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等理由,都不得擔任教職。政大表示,今早才發現這個處分的嚴重性,目前已經派人前往教育部溝通,如果真有這個後果,政大會有緊急應變。(陳映竹報導)
按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七種情況,不得擔任教職。教育部人事處副處長張美玲說,分別是曾犯內亂、外患罪,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禁治產之宣告,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以及「行為不檢、有損師道」。
教育部目前還沒有看到政大的申請,因此不願意證實莊國榮是否適用此法規。不過倘若教育部通過,莊國榮將因為粗話風波,不只是丟官、不續聘,還恐怕終生不得任教。
對此,政大副校長林碧炤也嚇一跳,強調這絕非政大的本意。已經緊急請政大人事處主任王傳達,到教育部溝通瞭解,確認嚴重性。
林碧炤表示,如果確認真有這個後果,政大會有緊急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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