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來台旅遊規範 最快本周公告

中央廣播電台 (2008-06-17 07:48)

交通部觀光局16日表示,內政部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7日將討論「大陸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待行政院核定後,最快本週由內政部移民署和觀光局會銜公告,受理業者送件。7月4日首發團送件將按新規定,不再透過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改由移民署資格審查。 觀光局副局長謝謂君表示,許可辦法要將現行開放第二類、第三類大陸人士來台條文,增加開放第一類大陸人士來台,但不會出現類別字樣,改用全面開放。 許可辦法規定,組團人數為10至40人,單一業者每天送件不超過2百人。 為維護旅行團品質,觀光局業務組組長張錫聰表示,許可辦法訂有查核機制,接待旅行社和組團旅行社的組團契約必須送審,以供查核;導遊有主動發放問卷給旅客的義務,旅客可在填寫後,自行決定是否將密封的問卷投在機場回收處。 張錫聰表示,問卷滿意度將影響旅行社未來接待資格,滿意度超過80%的旅行社可增加配額,但滿意度明顯偏低的旅行社將遭一定期間停止接團處分,目前對於處分標準還在討論中。 台灣旅行社要取得接待陸客資格必須繳交新台幣2百萬元保證金,許可辦法中增訂保證金有履約代償功能,一旦旅行社發生無法履約情勢,觀光局可協調其他旅行社接手旅行團,費用由保證金扣除。若發生旅客逃跑,每逃跑一人將扣保證金20萬元。 在購物保障制度方面,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對於在購物標章商店購買的商品品質要負完全責任,要建立退換貨和代償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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