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豪才:中國公民不靠同國家對抗實現人權

北京新浪網 (2008-06-16 17:20)

  中新社東京六月十六日電 十屆u國政協副主席、中國人權研究會會長羅豪才指出,中國的人權保障是一個系統工程,在這一過程中,公民不是依靠同國家的對抗來實現人權,而是通過國家、社會、企業和個人來共同維護和保障人權。

  羅豪才近日應邀在東京財團成立十周年研討會上發表演講,作上述表示。

  羅豪才在題為《中國社會轉型中的協商機制》的演講中說,作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和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中國一貫認真履行《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的宗旨和原則,在人權事業上取得了顯著進展和成就,也對國際人權事業作出了自己的貢獻。中國不僅使全國人民的生活狀況和精神面貌大為改觀,人民政治權利得到有效保障,而且形成了一整套比較完備的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政治制度和法律體系,人權狀況呈現出不斷改善的良好態勢。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投入巨資解決貧困問題,使兩億多農村貧困人口脫離了絕對貧困,解決了溫飽問題。

  他介紹,中國在人權立法上積極發揮協商的作用。比如,在廣泛討論和協商的基礎上,二OO四年的憲法修正案將『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寫入憲法。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先後制定了《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許可法》、《物權法》、《勞動合同法》等保障人權的法律,修改了《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進一步完善了保障人權的程式性法律,明確了無罪推定原則。

  羅豪才說,中國研究人權的機構越來越多,保障人權的團體越來越活躍。中國在加強國內人權建設的同時,還積極加強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迄今為止,中國已經加入了二十多個世界人權公約。中國積極參與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工作,積極參與創立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主張人權理事會成為世界各國平等交流、協商對話、共同推進國際人權事業的平台。

  羅豪才說,我們也清醒地看到,中國的人權事業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比如經濟發展不平衡,政治、經濟體制尚不完善等,落實『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的憲法原則任重而道遠。但中國政府不僅從來都不回避這些問題,而且公開承諾要通過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和民主法治發展的不斷完善來解決這些問題。

  他指出,我們認為,受不同文明背景的影響,會產生人權觀念的差異和實現人權手段的不同,這是一個客觀事實。這種不同有時會產生誤解甚至引發衝突,這在歷史上已經屢見不鮮。如果用和諧、協商的理念看待和對待人權問題,那就能將關於人權問題的不同觀點轉化為人權發展的動力。如果能夠彼此尊重和交流,就會增進相互理解,減少在人權問題上的矛盾和衝突;而如果能夠相互學習、相互借鑒,取長補短,就會改善和提高各自的人權水平,進而促進國際人權的全面發展。

  在演講中,羅豪才對中國的協商機制進行了理論概括,並從六個方面闡述了協商機制在中國社會轉型中的實踐運用,除上述『人權保障中的協商對話』,還包括『政治建設中的協商制度』、『政府管理中的協商行政』、『基層民主中的協商自治』、『環境保護中的協商治理』、『國際關係中的協商合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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